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报送管理员信息
1、本次登记注册对象在8人(含8人)以上的出版单位在6月15日前将登记注册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给登记注册办公室,登记注册办公室确认信息,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授予管理权限。
二、各出版单位与个人相关操作步骤
(一)职业资格登记
第一阶段:单位及个人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
1、个人申请及提交材料。
(1)个人填写登记申请表。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认真如实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此表可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gappedu.gov.cn的业务公告栏下载,也可由单位复印下发)。
关于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①表格中的每一项均要填写,如所填项没有填“无”;
②考核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是指证书管理号,而不是红色的印刷号。2005年以前的出版职业资格人员的证书上没有证书管理号,请在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首页“原始数据查询”中查询。
④“继续教育情况”填写本人自获得职业资格(或现职称)以来的相关继续教育情况,没有的不填。
(2)个人填完表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单位管理员网上核验时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一寸照片2张(注明单位及姓名,粘贴在申请表上)。
2、各单位对申请表初审,并填报相关资料。
(1)各单位对所在单位登记申请人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填好近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考核意见栏和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业务公告栏下载《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Excel表格),将同意登记的人员的有关数据录入好。
(3)各单位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报送材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必须报电子版)一式两份、个人《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一寸照片2张(注明单位及姓名,粘贴在申请表上)。
关于登记数据表填报说明:
①填报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时,要将表格单元格设置为纯文本格式,表头占两行,身份证尾数是字母时用大写,当姓名是两个字时,中间不要空格,“发证时间”单元格用文本格式,按“YYYY-MM-DD”格式填写,如“2008-09-11”,不要用日期格式。上报电子文件时,将表下边说明文字的“行”彻底删除(因为文字说明是合并单元格形式,如不删除会影响正常导入数据)。
②表格中的“证件类型”用数字表示:1代表身份证。2代表军人证。建议均用身份证。
③表格中的职业资格“等级”,共有3种类型,073代表初级出版职业资格,074代表中级出版职业资格,079代表其它特殊情况的职称。
注:各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省局登记注册办公室。
第二阶段: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将单位所报登记数据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系统。时间安排在7月20日前。
第三阶段:个人网上申请及单位网上信息初审。时间安排在8月5日前。
1、个人网上申请(个人网上信息必须填报完整,可由申请人自己录入,也可由单位具体操作人员代为录入)。
登记注册办公室将数据导入后,个人即可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登记注册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 时,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后选择“职业资格登记”导航条进行登记申请,网上填报的信息应与《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个人设置”,核实并补充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民族、工作时间等。
(2)填写登记申请表中有关信息。选择“职业资格登记”,打开“提交申请”,在相应位置填写如下有关资料: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在相应的位置里填写本人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取得证书时间、证书号、发证机构等资料。
填好后选择“保存”。
——打开“本人工作经历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只简要填写本单位以前的工作经历,一直在本单位的可不填写)。
——打开“继续教育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自获得职业资格(或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在新闻出版总署培训中心网站上的学习情况系统自动记录,无需填写)。
注:本次登记没有强制填写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
——返回“职业资格登记”页面。
(3)在网页下面选择“提交申请”(请务必先对本人资料进行核实并修改,然后再提交申请)。
申请责任编辑的人员,不需要在网络系统上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申请。
(4)申请人查看审批结果。申请人可点击“查看详情”,查看上级审批结果。
没有通过初审、复审、终审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员,又会回到初始状态。申请人需重新打开“个人设置”或“提交申请”,补充缺少的有关信息,然后再点击“提交申请”,即进行第二次申请。
2、所在单位网上初审。
(1)单位管理员登录登记注册系统,对照申请人上交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信息,并录入近三年考核意见及单位审核意见。
——进入“单位初审”,点击“查看详情”,对申请人网上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选择“批准”。
选择“批准”时,系统提示要填写近三年考核情况,工作不满三年的可只填写近两年或一年的考核情况。
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条件者可选择“不批准”,系统会列出不批准的理由供管理员选择(选择“其它”时,管理员可填写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
当单位不批准时,系统会反馈到个人,本人还可再次申请。
(2)单位管理员其他工作:
①查询没有网上申请的人员。单位管理员打开“单位初审”页面,选择“审核状态”中的“未提交”,便能查询到还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人员,单位管理员及时通知本人网上申请。
②单位管理员可在“数据管理”中,对本单位人员的数据进行修改。
(二)责任编辑注册(基本步骤、时间要求均与职业资格登记相同)
第一阶段:单位及个人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
1、个人申请及提交资料。
(1)符合责任编辑注册条件的人员在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的业务公告栏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或单位复印下发)填写好。
(2)申请人向单位提交:个人《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单位管理员核验个人网上提交信息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一寸照片2张(注明单位及姓名,粘贴在申请表上)。
2、各单位对申请表初审,并填报相关资料。
(1)各单位对所在单位注册申请人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填好考核意见栏和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的业务公告栏下载《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将同意注册的人员的有关数据录入好。
(3)各单位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报送材料:《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必须报电子版)一式两份、个人《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一寸照片2张(注明单位及姓名,粘贴在申请表上)。
注:单位在填报《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时,基本要求与填报《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相同。需要说明的是,《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中的“职业资格等级”共有6种类型:074代表中级出版职业资格,075代表副编审,076代表编审,077代表其它专业副高职称,078代表其它专业正高职称,079代表其它特殊情况的职称(如,40岁周岁以上,在2002年底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第二阶段: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将单位所报注册数据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系统。时间安排在7月20日前。
第三阶段:个人网上申请及单位网上信息初审。时间安排在8月5日前。
1、个人网上申请。登记注册办公室将责任编辑人员数据导入登记注册系统后,个人方可在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进入登记注册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 )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都是本人身份证号。登录后选择“责任编辑注册”导航条进行注册申请,网上填报资料要与纸质《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内容一致。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与网上登记步骤内容一致)。
(2)填写注册申请表中有关信息。选择“责任编辑注册”导航条,打开“提交申请”,在相应位置填写有关资料。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相应的位置里填写本人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取得证书时间、证书号、发证机构等资料。
注:属于第三种情况注册人员资格条件第(2)、(3)、(4)项的人员,在“特殊情况”里说明。
填写上述资料后选择“保存”。
——打开“本人工作经历管理”,录入相应内容(与网上登记步骤内容一致)。
——打开“继续教育管理”,录入相应内容(与网上登记步骤内容一致)。
在网页下面选择“提交申请”。
注:请一定要先对本人资料进行核实并修改,然后再“提交申请”。中级以上人员只进行“责任编辑注册”,不需要进行“职业资格登记”。
(3)申请人查看审批结果。申请人可点击“查看详细”查看上级审批结果。
2、所在单位网上初审。
单位管理员对照通过审核的纸质《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核验申请人在网络系统上提交的信息,并在网络系统上录入申请人近三年考核意见和单位初审意见(与网上登记单位初审步骤一致)。
注:本次单位登记注册人员在8人以下的,个人网上申请步骤完成后,网上初审工作由登记注册办公室进行。
三、(第四阶段)进入省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复审及总署终审程序。时间安排在8月20日前。
四、(第五阶段)审批程序完成后,省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在准予登记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对准予注册的人员打印责任编辑注册证书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及钢印,返回有关资料。时间安排在9月15日前。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OO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