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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招生,严查!
原载: 作者: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09日 收藏本文 [ ]

  本刊讯(记者 陈文静)我省各市州将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市县教育局将给予全省通报。618,省教育厅下发的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凡违反规定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坚决纠正。示范性高中违规情节较重的,要给予暂停资格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示范性高中资格。

  省教育厅规定,任何普通中小学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由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布的招生信息,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明确招生计划、范围及形式等,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诋毁其他学校的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招生学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到生源地向学校或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公办小学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严禁学校设置不合理入学门槛,拒收本学区学生。

  大力支持和严格管理各类扶贫助学班,凡举办“宏志班”、“春蕾班”、“希望工程”班等扶贫助学性质的特殊班,确需跨区域(市、县)招生的,必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并与跨区域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向共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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