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须知主题:湖南教育报刊社 系列刊物 广告须知
湖南教育报刊社 系列刊物 广告须知
原载: 作者: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收藏本文 [ ]

教育托起您的理想  知识改变您的命运

欢迎在湖南教育报刊社系列刊物发布广告

 

 

1. 刊登广告须知

 

一、湖南教育报刊社的教育系列媒体有:《湖南教育》(新闻旬刊)、《初中生》(旬刊)、《小学生导刊》(旬刊)、《幼儿画刊》(旬刊)和《高中生》杂志,月发行量近500万册,是全国品种最全、读者最广、影响最大的教育期刊社之一。

二、湖南教育报刊社系列期刊的广告由社广告中心负责发布,欢迎客户投入广告、欢迎合作。

三、在本社刊登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广告管理条例》和本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应如实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并由本中心存档: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前需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四、广告采用广告主提供的原稿,广告稿件必须内容真实,用语准确、规范,符合《广告法》规定。本中心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广告主应做修改,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出刊后,非原稿原因,本中心只负责更正。如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本中心不能按原定的时间、版面规格发布广告,将顺延一期安排或调整版面。终校稿在在广告主签字认可后予以刊登。

五、发布广告一律先付款,后刊登。为确保出刊速度,广告主应按章及时向本中心支付广告发布费。广告的刊期和版次由本中心根据广告主要求、来稿先后、版面情况及广告内容统一安排。预定版面应按章交付预定费,未预付者版面不能绝对保证。

六、广告公司代理本中心广告应该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审查客户的批文、证件,设计、制作好胶片(委托本中心制作胶片者应按章交付制作费),刊前付款并填好广告发布单,然后由本中心按发布要求刊登。刊登后若有违规或胶片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概由代理公司负责。

 

2. 广告刊例(请下载广告刊例附件)

 

3. 广告服务联系电话

 

广告中心主任:谢乐军(0731-8431415513308464990

业务联系电话:0731-82191122(传真)、0731-84420080

业务员:君、易小涛、周芳

 

广告刊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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